更新时间:2022.05.06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他们之间是附属关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工程发包人和工程分包人的区别是: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分包人指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担任承接分包任务的一方; 2、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分包人也称分承包人,其与总包人一同就分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即分包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不合法,分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分包是否要看是否符合《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符合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可按以下流程将工程进行合法分包: 1、对工程分包方的资质等级、资源条件、施工能力与业绩进行审核; 2、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的分包方; 3、选定工程分包方并签订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后进行专业分包应该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同时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总包欠付分包工程款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总承包人不支付的,分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计息,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双方的分包行为是合法的,则可以依据双方的分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起诉总包方,要
总包欠付分包工程款的情况下,分包人可以直接起诉总包人要求债务偿还。具体而言,这属于典型的债务纠纷,分包人应该及时起诉,确保债务的追回,法律对此的规定是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的,分包方可
发包是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单位通过某种方式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设计、或建立单位建立、或材料供应商等等。分包是施工单位(主要但不仅限于)将工程按照工程性质、部位分解成几个单项工程,再二次发包给另外的施工单位。注意的是,分包是需要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包括: 一、行业垄断项目,即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二、特殊专业项目,即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三、网架、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