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担保合同的效力: 1、担保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当事人订立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且主合同有效; 2、担保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 3、担保合同依法确立之后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4、担保效力作用的对象,
保证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有效: 1、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202
保证合同的效力就要保证合同符合下列生效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
中止保险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已超过60天,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60天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60天未缴纳保险费; 2、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的,即投保人在支付第一笔保
发生效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包括: 1、保险合同期的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全部履行,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仅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 4、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
担保合同效力受主合同效力约束。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是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一般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保证合同的效力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指的是三种情况: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保证合同如果被确认为无效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它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保险合同暂时失效,不再承担保险保障责任。与彻底终止的保险合同不同,暂时中止的合同依然是存在的,可以在中止合同后两年内申请复效,并补交中止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