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外,还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
工资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
公司拖欠工资没有经济补偿,只要把拖欠的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劳动者就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则需要按照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其加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月的工资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