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补偿的。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1年来算。6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要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来支付,且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 3、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符合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但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补偿金有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终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额的确定: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经劳动合同当
在试用期,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动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