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不支付。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但虽此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适用,但是对于单位欠缴社保等情形,是需要缴纳欠缴的资金后,自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单位拒不支付的情形,需要承担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按一年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在劳动法中规定有关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2、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