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诉讼离婚不需要。相关规定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要回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
不是必须去户口地法院才能起诉离婚。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所以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必须到户口所在地,但仅限于协议离婚。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不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如果双方为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与户口没有关系,一方可直接向另一方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是否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需要证件如下: 1、户口簿; 2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中一方不属于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离婚是否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这个是不一定的,这主要是看双方选择了何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另一方的住所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