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
著作权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签名权,即作者身份和作品签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的完整性。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
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的权利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
著作权的权利人不包含的范围是:非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人员以外的人等。如果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不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人员。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瞳、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经济权利是指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
著作权具体权利如下: (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的种类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即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以下人员,属于著作权人: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及其他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著作人身权包括:著作人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著作权、著作人决定作品是否公布的发表权、著作人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修改权、著作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