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就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时效是二年。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的仲裁有效期限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更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自材料更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与反申请合并的
劳动仲裁追诉期限是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
劳动仲裁书有效期是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执行有效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时效期限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该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案件最长会在六十日内出结果。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