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量刑处罚原则: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一)量刑情节之从重与从轻的适用原则 我国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有: 1、以犯罪事实和刑法为准绳; 2、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依据。 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就无法确定,量刑就失去了前提。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刑什
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共同犯罪量刑的原则有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处罚方式为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类型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原则有: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罪犯的自首并不会改变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所以主要还是要考虑该罪犯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结果。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是时间的早晚、认罪的态度和交代犯罪事实的事实情况。对于投案自首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较轻的,
量刑的一般原则,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裁定刑罚的原则。其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对量刑原则作了专门规定,《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根据其在共同犯罪的地位及起到的作用,分为主从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
累犯的处罚原则应当遵循从重处罚的原则。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犯罪分子系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以上六中原则即是行政处罚的原则,缺一不可,行政
偷税罪的刑事处罚原则如下: 1、分层次处罚;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若是行为人是累犯的。处罚原则应当遵循从重处罚的原则。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犯罪分子系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