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在一般情形下,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应当担责。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要担责。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混同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产生之后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处理办法: 1、如果股东能提供证据证明未发生混同的,则仍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 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 3、当公司的财产不
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 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 3、当公司的财产不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办法:若股东能提供证据证明未发生混同的,则仍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解决方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