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
集体企业改制后可通过下列方式安置职工:一般来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安置方案,若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从改制企业回主业安置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剥离的优良资产组建新的公司,把债务留在原有的空壳企业。形成纠纷后,新老企业均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查封了企业的房产、设备,致使企业停产,职工无收入; 4、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人员安置的职工主要包括: (1)由于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2)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 (3)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
企业并购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安置职工: 继续聘用原企业的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经济性的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鼓励创业性再就业,就是鼓励没有聘用的人员,创业性就业,如果本人想要从事其他工作,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
国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各级政府对国企改制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两个, 一、是保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保证改制后职工队伍的稳定。 人员安置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提出大的原则是要保障国家、集体和
企业改制,指的通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改制也被称为“公司制改制”。改制程序如下: 1、由党委、高管、职工代表组成改制工作组,全面负责改制工作。 2、向发改委、国资委等企业主管单位提出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