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行政诉讼中质证规则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
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问。 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于证据交换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 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
电话的录音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但应符合一下6点。 1、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2、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4、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5、保留录音原件。 6、必要时可
合法的证人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真实的依据。 可见,要使得录音资料如何做到合法,首先其取得的方式必须要符
录音证据有一定的合法性。 第一,证据具有关联系。必须完整反映案件相关的内容。如果是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 第二,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即:以侵害他人
由于私自录音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取证方法,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采取违反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录音证据都是可以当做证据采用的。当然,私自录制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其本身证明力的大小还是取决于其录音的内容,而且最好与
偷录的录音一般不能当证据。偷录的录音来源不合法。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别人的合法权
刑事证据三性的质证是: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 3.证据关联性,证明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等。
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关键要要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 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 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
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关键要要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