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挂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挂靠人并非被挂靠单位的员工,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村长会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即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与国家财政补贴或补偿款的发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结余款项的,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的法律属性主要是指被侵占财物的所有权属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仅指本单位具有所有权的财物;另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还应包括由本单位实际控制或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八十七条
刑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之数额起点,分别按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