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企业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的额外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工伤保险企业的分类:按照各企业的经营范围,工作人员从事该工作的风险程度分类,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适用的工伤缴费基准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工伤赔偿计算:1-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85%/80%/75%/70%/60%;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
企业工伤保险缴纳计算标准一般为0.5%;工伤保险赔偿计算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
企业的工伤保险缴纳流程: 1、缴费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应缴纳数额。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出了工伤企业没交工伤保险,那么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工伤保险办理:可通过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
企业未缴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