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行政复议相关人有被具体行政行为影响权利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等。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行政复议参加人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如果是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国务院部门
行政复议的撤回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变更决定; (5)确认违法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