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转让土地使用权流程:当事人携带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审查勘察;经办人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签订转让合同并进行公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如下: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 2、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1、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
(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依法再次进行转让的行为,并且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通过转让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的年限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来已经使用的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其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国有土地的使用者。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具体个人信息; 其次,写明转让土地的位置以及应支付的价款,写明转让的注意事项,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采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采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