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刑事拘留:1、预备犯、实行犯或者犯罪后被发现的;2、受到被害人或者见证人指认;3、在身边发现证据;4、犯罪后又自杀、逃跑等企图;5、存在毁灭证据、串供等可能性;6、身份不明确;7、存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下列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且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时间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
1、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明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1、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明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可以拘留的情况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拘留主要有三种: 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二、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
刑事拘留解除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