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三种,即是查封、扣押和冻结,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封存,而扣押则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而冻结指的是对
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即对涉案财产等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即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由银行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
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合同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以及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的措施。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
(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
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分别有: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首先是代位权,其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应享有的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的债权。其次是撤销权,对于债权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去申请撤
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预防担保合同欺诈的五种具体措施包括: 1、对担保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2、对担保财产的价值进行审查; 3、对担保财产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确定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 5、依法办理担保物权设立手续。
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以下两种: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