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自行回避或者依照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
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应当回避人员不回避的法律后果如下: 1、在当事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一、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经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和人员决定同意自行回避的,即发生自行回避的效力。
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下列几种: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3、行政的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以下情况下治安案件需要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一般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都有抚养型、收养型以及名份型。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会形成抚养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的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但继子女仍旧保持同自然血亲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具体类型是: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等。抚养型一般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收养型是通过收养形成的关系。名分型是指仅仅存在名义上的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的类型: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即由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2.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5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等。 劳
诉讼过程中的当事人在以下情况下可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