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情形: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赔偿时,司机同样是由赔偿责任的;若保险额不足以支付赔偿的,则应当由驾驶人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几种情况: 1、挂靠形式从事经营运输活动的机动车,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肇事车辆的车主与使用者不是一个人,且车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的培训活动,主要是指驾驶员培训学校对驾驶员的培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
交通事故肇事者若是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也是由肇事者买单。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明确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查明肇事方的财产,通过执行肇事方财产的方式赔付伤者的损失。若肇事方确实没钱赔,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在后期若发现赔偿义务方,也就是
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如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各方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
交通事故无责任的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的具体情况确定,存在以下情况: 1、双方均为机动车,或者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责方不需要赔偿; 2、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 (1)非机动车、行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