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三、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并且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滥用职权罪追诉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细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对构成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的法定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的处罚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最低可判处拘役,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具有徇私情节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