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伪造离婚协议书是否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并未领取离婚证,则离婚协议并未生效的,且伪造方没有侵害对方的利益,则不认定为犯法; 2、如果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则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伪造方侵害了对方的利益,则伪造离婚协议书犯法。 民事
退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退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退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约协议书不属于劳务合同。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为了偿还债务而选择的不以金钱给付,以有价值的物品进行给付的方式,它的目的是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使得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一般情况下以物抵债又被叫做代物清偿,常见于债务已届清偿期时由
合法。以物抵债符合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
夫妻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夫妻之间订立的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以物抵债范围。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自行车若干,某品种的大米若干斤等,均为种类之债。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具有以下特点: 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 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 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 2、种类之
离婚协议书算合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适用于诉讼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