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没有废止,仍然有效。没有,依旧有效。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公告,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5件规章。已经将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其中《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仍然有效
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解散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的,要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法对于无故被辞职的赔偿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在求职时必然会考虑到劳动地点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若搬迁地点并不对劳动者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且劳动合同中已经有所约定工作场所的适当变更,劳动者应当服从,公司在搬迁时若搬迁地点较远,则必然会增加劳动者的负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问题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问题如下: 一、关于公司的解散问题。《公司法》181条,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作为规定: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的,一般是不需要赔偿劳动者。相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
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原因主动辞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