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我国主要有哪两类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 一、行政机关,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
行政处罚种类的设置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许可证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等。
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以及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有关,但是却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由以下几个:第一是侵权纠纷,法律明文规定,行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
如果从行业角度对企业并购进行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合并购。 如果按照企业并购的付款形式进行划分,并购一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指的是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