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再行起诉。实践中,许多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要求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实际上却是被告人新的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以此作为撤诉后仍然不予释放被告人的借口。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违背法理的。撤诉
检察院在接到刑事申诉书后30天内必须做出答复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
检察院审查案件要查明以下信息: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信息。
退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后果有检察院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认为案件还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符合法定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看情况,如果已经案件在检察院了,很多时候会等到开庭时,再向说明主动退赃和赔款相关问题!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审理阶段,应当退给
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审理阶段,可以本人主动退赃,也可以联系家属帮助退赃。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判缓刑取决于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但是最终决定权在法院。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公诉科是检察院的职能部门。公诉科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下属的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基层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设区市以上级为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行政装备科等
刑事案件满足一定条件的,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退回检察院需要符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当兵第二次体检的主要内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和政审等项目。与之前在各乡镇的初检不同,除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复检还增加了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
案件到法院了不会侦查。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既然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说明侦查已经终结了。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侦查。 侦查阶段拘留的时间是三十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