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的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保险会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无需赔偿,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死亡社保的赔偿如下:1、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
非工伤死亡社保赔偿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工伤医疗无效死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亡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工伤死亡赔偿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无需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非工伤死亡社保赔偿如下: 1、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工伤医疗保险不赔偿,因为工伤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无关;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医疗保险并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岁,母年满55岁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