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从最广义上来说,无权代理有如下情况:1、狭义的无权代理,也即自始至终没有被授权,冒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为代理行为;4、表见代理,虽然是无权代理,但是有有权代理的外观。前三种行为,只有被
公司股东有查阅账目的权利,小股东也可以,因为股东查账权是共益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股东可以请第三方帮忙查账。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 1.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 2.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3.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有下列要件: 1.客观要件。用于正当目的。 2.主体要件。少数股东权模式,即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方可行使查阅权。单独股东权模式,即任何股东均可单独行使查阅权。
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罢免权、选举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询问权和质询权。 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具有的合法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 二、免除债务权; 三、债权转让。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伪造证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
一、法人的权利: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接受法律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决定的。具体说来,职权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
出资人作为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而引起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2)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3)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如被代理的未成年当事人成年或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