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以下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则对犯罪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刑事责任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量刑规定如下: 1、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既遂的判刑规定是: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少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一般的判刑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触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存在危害共用安全的危险性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应处以本罪相应的刑罚。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是指: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处罚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我国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为,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