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是债权。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同时担保人的追偿权就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从而可以得出,担保人就是对债务人有债权,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承
担保人主张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追偿权。 (三)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担保人是可以放弃追偿权的,因为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是先将债务人的债务还清了,然后再向债务人去讨还债务。所以是否想要追偿全看担保人的意愿,如果担保人不想要这笔资金,则无需追偿。但是如果想要,则可要求债务人归还其还款金额。
可以。追偿权是属于债权的一种,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如果追偿权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
担保人付借款后可向欠款人追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欠款人追责,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的追偿权应该可以转让。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对债务人有债权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
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所以债权转让后,债权就由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不再是债权人,所以原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讨债权。
可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担保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所以受让人可以追加担保人,要求其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