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依据以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因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2.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有效的期限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法定依据并且有确切的证据的;以及依法应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属于处罚的简易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可以更改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其他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须进行调查,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作出后未送达,如果是行政处罚机关没有采用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任意一种方式送达给相对人而造成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生效;如果是不能送达给相对人,但是行政机关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相对人知道该处罚决定的,则处罚决定生效,但是有效力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