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 1、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3、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4、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1、清算组织不同。强制清算由法院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进行; 2、申请条件不同。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的前提是公司资不抵债; 3、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相同点在于均为了处理公司的债权债
清算组的法定职权是: 1、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4、清缴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其他法律规定的职权。
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适用法律、申请主体、清算前提、根本目的、清算组织、执行保全措施不同。公司破产的原因是: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不可抗力等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我国公司法中对清算组的成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1)要在成立清算组之前,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的事
法院组织清算的需要六个月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出现,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清算组的负责人由法院指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成立,且不得在清算过程中谋取私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过依法清算的公司,不能申请注销。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
破产清算组的法律规定是依照法规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