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现行刑法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
淫秽物品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
销售淫秽物品刑法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为: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书籍、期刊、电影、视频带、录音带、图片等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公开宣传色情的淫秽物品。人类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作品不是淫秽物品。具有色情内容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不视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