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按合同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应当承担的责任。 (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合理负担。 (3)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要退还。合同无效后,当事人要互相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过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
违章建筑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和解,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建设工程承包合
处理合同纠纷一般有两种方式: 1、双方协商; 2、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转让合同对象的不同,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策略也有所不同。以下分析基于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通过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者
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该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但建筑合同纠纷涉及到建筑违章,且存在危机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和解、调解,需要相应的行政机关介入,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