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国税局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对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等。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等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税务局行政复议受理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