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债权可以由所有合法继承人起诉索要,而债务是从遗产中获得的(包括债权)。如果债务人去世,债务无法清偿的,在中国的继承法和相关法律中已经明确了这一点。 如果债权人想收回债务,首先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拥有财产,然后取决于是否有债务担保人。 普通公民死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债权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
有下列方式: 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3.转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如下: 1、债权是指权利主体在债务关系中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某些行为或不是某些行为的权利; 2、债权转让是指债权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转让与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可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追偿。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是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其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物分割原则上以约定优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所占份额以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的,拟制为均额。农场按份共有房产可分割为各共有人的相应部分,形成区分所有,各自独立使用;也
不一定。 1、在债务债务纠纷中,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所以法院执行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3、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行使。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
债权人只有在以下情形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
债权人只有在以下情形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看具体情况: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部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导致债务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其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