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所主张的误工费应当按照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
举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方法: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的时间需要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并加盖公章,没有固定的收入的,由受害人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情况。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方式为: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计算如下: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元
交通事故丧葬费的计算规定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鉴定费的计算: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来确定的,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收入状况一般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交通事故丧葬费在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了事故责任之后,由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根据比例来承担。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如果受害人没有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