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盗窃机动车的价值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物品的价值,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盗窃机动车的价值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机动车的价值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
盗窃罪可以通过以下四个要件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
盗窃共犯这样认定:在行为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为人盗窃或者在行为人盗窃的过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风等作用的,都可以认定属于盗窃罪的帮助犯。
盗窃的案件中对于数量的认定为: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认定盗窃罪,需符合下列条件,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入室盗窃认定标准如下: 1、入室的目的是非法的,即以盗窃的目的进入别人的居所; 2、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活动,就认定为构成入户盗窃; 3、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 4、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
盗窃可认定的情形有: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2、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3、盗用别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
盗窃共犯构成条件有:第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第二,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即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