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权管辖时,向其提出的不服管辖的主张 2、受诉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之后,按照确定管辖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审查 3、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以裁定的方式驳回 4、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以裁定的方式
对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确定异议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召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权,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对被诉法院有管辖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即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
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概念是: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这样处理: 一、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一般应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