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 1、战争或者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者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失,以及包装不良的情况;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的情况; 5、整个过程由公路货物运输,整个货物无法提货的盗窃和损失; 6、其他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 第一,绝对免责。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不予以赔偿。 第二,相对免责。 (一)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以上就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
车辆强制险保险人免责的情形: 1、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3、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4、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下列情况免责:1.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3.醉酒驾驶的;4.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产品责任险的免责事由指保险公司对产品责任不予以赔偿的情形以及事由,具体包括有: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等。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视情况而定: (1)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民法典保险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 1、人寿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类生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相似,如属于道德风险范畴的部分,如故意伤害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予赔偿;不能违背法律精神,2年内自杀不赔偿是整个保险市场的惯例,主要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