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其他的案件基本上都由公安机关管辖。
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
劳动监察组管辖范围:第一,两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第二,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造成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
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国际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范围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对人管辖。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
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我国监察机关依职权进行监察的范围为: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以外的案件。
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1、国内专属管辖,具体范围如下,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该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诉讼,该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该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确定管辖
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以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