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1.死亡; 2.植物人状态; 3.极重度智能障碍; 4.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5.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6.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医疗事故
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面部轻度毁容;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
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造成患者死亡的; 2、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的; 3、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可按照该标准来确定具体的情形。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了患者死亡又或者是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以下情况属于一级医疗事故:1、患者死亡;2、患者的重要器官已经缺失又或者是功能完全丧失,并且其他器官不能代偿,患者存在着特殊医疗依
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
三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 2、造成患者器官组织损伤,而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3、具体的情形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四肢肌力级(二级)以下(含级),临床
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痴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
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