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我国《行政许可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通报批评:指的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精神上的惩戒,从而达到教育违法行为人的目的,是处罚力度较轻的行政处罚种类;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或者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和诉讼期限: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行政相对人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算起;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强制措施被作出之日算起。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强制执行。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减损权益的处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和增加义务的处罚,例如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强制执行。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
行政处罚具体有以下种类:减损权益的处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和增加义务的处罚,例如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固定,我国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警告、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及执照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认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