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出资证明,有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不同证明形式;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属于实质性出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属于法定形式上的出资证明
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应当依法依约缴纳认缴出资,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和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由于股权以明显股东的名义,可能存在明显的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投资者,可以要求上述行为无效,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即使未实际出资,依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也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能转让股权,但是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的义务仍然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未实缴的股东没有分红。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虽然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 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但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没有丧失股东资格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就可以转让股权。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虽然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但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没有丧失股东资格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就可以转让股权。
一、隐名股东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方有借条但债务人实际没借这么多本金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借款中的本金金额,如果没有证据进行证明的,按借条实际记载的金额进行还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公司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只有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要么自行,要么除名。一是自行退出,而是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
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
股东出资不实,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在“公司出资纠纷”诉讼中直接起诉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其对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