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能够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对于实际出资但为载入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事实知晓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确认实际出资者享有股权。
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红。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身份得到确认后,其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能够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对于实际出资但为载入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事实知晓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确认实际出资者享有股权。
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还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未实际出资也是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股东转让股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要件,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转让行为有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便出让方未向公司直接投资,也
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股权。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上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关系。内部关系上:投资权益的归属人是隐名股东,若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问题时,以合同约定(代持股协议)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外部关系上:显名股东才是合法的公司股东;名义股东若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如果有出资证明书,也能证明该股东享有股权。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1、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等。
股东实际上是按照章程规定的认缴金额出资的。将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记录会计资料。确认股东资格:当实质性证据与正式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正式证据来确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证明某一主体有投
一、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