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有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以及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被禁止抵押的财产。
1、房屋(房产)用于担保(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才有效。因没有产权证,所以是不可能办理担保(抵押)登记的,这样也就不可能用于民间借贷的担保。如果已做了担保,因担保合同无效(未登记)。 2、拆迁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人,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的,则担保人要代为清偿,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如果连带保证人,则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就要代为清偿,不论对方是否是真的无力偿还。
1、借款合同可供担保的财物比较多,如抵押担保的,可以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如果质押的,可以提供动产和财产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
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回答此问题之前,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担保时效是多久 总的来说,担保期限的认定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对其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保证合同的性质决定担保期限。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担保人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有资格作为保证人的主体包括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除此之外,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以下几类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主体:1、国家机关。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