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现场遗留的物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犯罪未遂需要的证据有: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需要证据。强奸罪一般要证明两点: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可以从女方处提取遗留精斑或残留精液;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还是被害人的陈述。
强奸未遂的要素有:行为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客观上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强奸未遂的构成要素: 1、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的故意; 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 3、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
犯罪未遂需要的证据是证明该犯罪行为没有得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约炮被告强奸需要提取的证据包括各种体液(精液、血液、唾液、汗液、泪液、尿液、阴道残留物)、毛发、衣物或床单上的残留物等。具体如下: A、身体残留的体液:受害者阴道/肛门/口腔/阴部等部位;疑犯的阴茎/口腔/阴部等部位、身体上凝固的血斑、精斑
强奸罪需要的证据: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现场遗留的物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
报案并不需要什么证据,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报案。 但是构成强奸罪一般要证明两点: 一是发生了性关系; 二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可以从女方处提取遗留精斑或残留精液;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还是被害人的陈述。 根据我国
可以强奸未遂作为离婚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