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强奸罪的界定: 1、强奸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奸淫妇女为目的; 3、侵犯的是妇女的自由性权利; 4、实施了以暴力、胁迫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
强奸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等。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触犯强奸罪。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得被害的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如果明明知道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严重痴呆的人,而与她发生性行为,都应该以强奸论处。
不能认定的情形:(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
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
1、本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本罪主观方面。根据刑法第236条,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强奸罪是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两个人以上对被害人进行轮奸的,或者使得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观
公司股权,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进行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公司股权不明晰: 1、对公司进行出资的股东,其身份不明确。例如公司将部分股权分配给员工,当员工离职后,员工自动放弃了公司股权,但公司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