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手机私自录音不算证据。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录音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录音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
录音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要使该视听资料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要好,谈话人身份明确,
手机录音可作为证据。手机录音属于一种证据,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检查记录。 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
手机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第一、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的特征。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
手机录音证据多久都不会失效的。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是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一、哪些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1、录音的取得,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一般场合的录音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偷偷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
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
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录音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
手机录音算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但录音要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需要合法取得。录音取得过程中要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否则,录音不能作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