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诉讼离婚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在中华人
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到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
起诉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
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
在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程序有: 一、起诉离婚一方写好离婚起诉书并提交法院。 二、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三、调解。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 四、开庭审理。 五、宣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其离婚案件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由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一般情形下,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应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去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