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连带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 (1)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 (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 可以充当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具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这是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保险责任的期限即保险责任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保险法》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同时届满。
保险责任期限是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不同的保险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险期限,主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 如果没有约定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分别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就是反担保人担保的期间,应当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是由当事人约定,当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连带责任,但是是在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这是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